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教学教研 - 教学管理

教学管理

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印发《中青年骨干教师特殊津贴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学校制定了《中青年骨干教师特殊津贴实施暂行办法》,经董事会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培正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特殊津贴实施暂行办法

    

 

 

广东培正学院

2015年8月25日


附件

广东培正学院

中青年骨干教师特殊津贴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决定每年投入专项经费,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建立一支具有良好素质的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

第二条  学校每年评选一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实行滚动制。当年达到骨干教师评选条件的中青年教师,在下一年度享受中青年骨干教师特殊津贴。

第三条  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原则

坚持“自愿申报,择优遴选,严格考评,动态管理”的原则,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具有严谨治学态度和团结合作、创新进取精神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第四条  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

2.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培正学院教师行为规范》和《广东培正学院教师工作规范》。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在高校从事教学工作满三年以上,入职本校满两年以上,本年度在职在岗,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教师。

4.系统讲授2门及以上与本人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必修课程;从事公共课教学的人员须系统讲授1门及以上的公共必修课程。

5.教学方法先进,课堂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显著,获同行和学生普遍好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位于本部门前列,当年获学校优秀教学质量奖或教坛新秀奖。

6.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和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7.注重教学实践同时,不断加强科研能力与水平的提升。学术思想活跃,善于挖掘教学改革的前沿问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当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科高校学报或学术研究单位(不包括情报信息单位)的学术理论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依据学校科研处资助标准)。

(2)当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科高校学报或学术研究单位(不包括情报信息单位)的学术理论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依据学校科研处资助标准),且同时能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当年主持立项或结项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或教研项目;

②当年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当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科高校学报或学术研究单位(不包括情报信息单位)的学术理论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依据学校科研处资助标准),且同时能满足以下条件之二者:

①当年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或广东培正学院学报或民办教育发展论坛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

②当年主编或参编公开出版的教材3万字以上(含3万字);

③当年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竞赛,参赛学生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④ 当年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获国家专利或者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

⑤ 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当年结项的校级以上(含校级)学生科研项目或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共3项以上(含3项)。

第五条  获得内聘副高级及以上职务的青年教师不在申报范围。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申请参加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2.不服从工作分配,拒绝承担教学任务者;

3.违反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发生教学事故者;

4.存在有损师表形象言行,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七条  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程序

1.学校每年11月初(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组织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评选具体工作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

2.符合条件的教师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直属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培正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申请表》(见附表),连同原始支撑材料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直属系(部)。

3.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对教师申请表和业绩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候选人材料上报教师发展中心。

4.教师发展中心会同教务处、科研处、教学督导与评建办对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推荐的候选人业绩材料进行条件审核。

5.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审阅候选人材料,提出评审意见。

6.教师发展中心将通过评审的候选人名单在校园网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文公布。

第八条  中青年骨干教师管理

1.实行学校和中青年骨干教师所在单位两级管理的体制,定期考核,严格管理。

2.建立中青年骨干教师业务档案。将培养计划、考评情况等材料载入本人业务管理档案,作为晋职晋级的依据。

第九条  当年评定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从次年1月份起,享受连续12个月500元/月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特殊津贴。

第十条  享受中青年骨干教师特殊津贴的教师,如果当年发生严重教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