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正教〔2016〕13号
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印发《第四届
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
根据《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教学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培正教〔2016〕12号)相关工作安排,学校组织制定了《第四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培正学院第四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实施方案
广东培正学院
2016年4月7日
附件
广东培正学院
第四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实施方案
为调动广大青年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教师的专业素养,提高青年教师教学基本能力,搭建青年教师成长平台,学校决定于2016年4月11日—5月20日举办第四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活动。为了使竞赛能够顺利举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竞赛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广泛参与和择优选拔的原则。
(二)体现教学团队协同创新精神。
(三)体现重视实验实践教学的原则。
二、参赛对象
学校在职在编的专任教师(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竞赛内容
(一)教学设计
要求提交一次课(2学时或3学时)的教学设计方案(不是讲稿或者提纲式的简案)。包括:教学目标、教学思路、教学分析(学生特点、内容、重难点)、教学策略、板书设计及教学反思等。要求教学目标明确;教学思路清晰;教学分析准确,既符合大纲要求,又反映学术发展;充分考虑课程的重点与难点,有较强的针对性;教学安排合理,教学过程的组织合理;注重学生学习效果,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文字表达准确、阐述清楚。
(二)教学演示(决赛每人20分钟)
1.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信息量适当,符合学生的特点;注重学术性,渗透专业思想,为教学目标服务;重点突出,条理清楚,内容承前启后,循序渐进。
2.教学组织:教学过程安排合理,方法运用灵活、恰当;启发性强,能有效地调动学生思维、学习积极性;熟练、恰当地运用多媒体及教具等教学手段,有效提高教学效果。
3.教学语言与教态:普通话标准(外语发音标准),语言清晰、准确、生动;善于运用手势、表情,教态自然大方;着装整洁得体,精神饱满,亲和力强。
4.多媒体及板书:多媒体技术应用得当;板书设计合理;字体图表工整、美观、规范。
5.政治思想性:人生观正确,生活态度积极上进;结合专业学习,主动关心学生的思想状态,引导学生热爱专业,树立正确世界观和价值观;尊重学生。
四.竞赛组织
(一)预赛
1.由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组织预赛。各单位通过预赛产生参加学校决赛的选手,预赛原则上应在教学现场进行,也可以观摩课的形式进行,预赛要求于4月29日前完成。
2.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将预赛实施方案于4月15日前交给教学督导与评建办,届时将派专职督导参加预赛,协助各单位做好预赛的点评和选拔等工作。
(二)决赛
1.决赛选手名额分配原则为每个院(系、部)按照符合参赛条件教师总人数的10%(四舍五入,决赛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2.每个二级学院(直属系、部)至少有一位教师(外国语学院不少于3名教师)的参赛内容是实验或实践类的教学。
3.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务必于5月6日前,提交参加学校决赛选手推荐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教学设计方案纸质版一式4份(模板见附件3)、电子版(DOC或PDF格式)和教学课件的电子版(应为免安装的可执行程序,需特殊运行环境的软件应提供相应的运行或播放插件)。
4.5月11日-5月20日进行实验实践类课程选手的决赛,实验实践类课决赛在授课现场进行。
5.5月17日(周二)全天进行其它类课程选手的决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届时参赛选手可自行组织不超过5名学生到场参加决赛。
五、评审与奖励
(一)学校成立评审专家组。赛前进行参赛教师的教案评比;决赛当天进行现场教学演示评比,两项结合综合评定参赛选手的最终成绩和获奖等级;
(二)竞赛分别设立“优秀组织奖”和“教坛新秀奖”。“优秀组织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教坛新秀奖”分三个组别,每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和优秀奖若干名。同时还将评出优秀教案奖3名(评选标准见附件4—6)。
(三)学校对获奖个人及获奖单位颁发证书和奖金。获得“教坛新秀奖”一、二、三等奖的获奖结果将作为选手专业职务晋升业绩成果条件和其它评优的参考条件。
(四)荣获“教坛新秀”一等奖的教师,将获得学校推荐参加广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候选人资格。
附件:1.决赛名额分配表
2.决赛选手推荐表
3.教学设计方案(参考模板)
4.课堂教学评价标准
5.教学设计方案评价标准
6.竞赛组织奖评分标准
7.竞赛工作安排表
(注:附件2-7不随正文印发,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
附件1
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决赛名额分配表
| 序号 |
教学单位 |
符合条件 总人数 |
参加决赛名额 |
||
| 理论 |
实践(实验) |
||||
| 1 |
法学系 |
19 |
1 |
1 |
|
| 2 |
管理学院 |
37 |
3 |
1 |
|
| 3 |
会计系 |
18 |
1 |
1 |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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