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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工字〔232402〕16号 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培正学〔2024〕58号)的规定,为稳步推进和全面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测评依据

各二级学院须以《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培正学〔2024〕58号)为准据,结合本学院学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未经报批,各二级学院的实施细则不得违反学校规定。

1.测评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20日。

2.测评对象:2021级、2022级、2023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含专升本)。

二、时间安排

1.请各二级学院广泛开展《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培正学〔2024〕58号)解读,及时通知学生做好材料准备和自评。

2.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此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分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学生自行申报时间:

2024年9月9日0:00-9月14日23:59

(2)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审核、确认时间

2024年9月13日00:00--9月18日23:59

(3)辅导员审核、确认、公示时间

2024年9月13日00:00--9月20日23:59

注:各二级学院审核完成班级测评后需进行为期3天的集中公示。

三、其他事项

1.请所有辅导员核对所带班级的人数情况,查看是否存在班级应评人数与实际参评人数不符的情况。

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末和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初休学、退学的学生需要进行综合测评的相关工作。学生不参与综合素质测评的,均由辅导员对其进行打分。

3.请所有学生认真对待综合素质测评相关工作,一经发现作弊造假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从严给予处分。

4.各二级学院在审核过程中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5.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结束后,不再接受因个人原因提出的重开系统申请。因其他原因需重开系统的,需由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学生工作部进行审批。

学生工作部

2024-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