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
作者: 广东培正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 | 日期:2016-09-26 | 点击量:
2015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 一、评选的模块体系 模块一:学习成绩GPA 模块二:综合表现能力 模块三:答辩会老师评分 模块四:答辩会学生评分 二、评选总分计算公式 总分 = 模块一 × 40% + 模块二得分× 30%+ 模块三得分× 15% + 模块四得分× 15% (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三、各模块计分公式 1.模块一 学习成绩GPA 学习成绩GPA =参评学生上一学年GPA ÷ 4 × 40 2.模块二 综合表现能力 (1)基础分为70分。 综合表现能力 = (基础分+加分)× 30%。 (2)加分项(累计不超过30分,超过30分按30分计算): ①获得校级奖励,每一项加1分。(校级奖励项目为学生手册中规定的个人奖励、学院党委颁发的个人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因具有资助性质,归为校级奖励。);获得校级以上,省级以下(含省级)奖励,每一项加2分;国家级奖励,每一项加3分。此项目含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国家助学金不算奖励。 ②在校内学报发表个人论文,每篇加2分;在一般刊物上发表个人论文,每篇加3分;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个人论文,每篇加4分。 ③在校报发表文章加0.5分;在校外报刊杂志发表文章加1分。(普通文章,非论文) ④申报校内课题并已结项,主持人身份加3分,参与人员身份加1分;申报市级、省级课题并已结项,主持人身份加4分,参与人员身份加2分;申报国家级课题并已结项,主持人身份加5分,参与人员身份加3分。 ⑤班干部加0.5分,院(系)级和校级部长级干部加1分,院(系)级和校级主席团干部加1.5分。(干事不加分) ⑥参加校内、外三下乡社会实践加1分。 ⑦其他加分: 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加1分。 (3)时间期限为2014年9月—-2015年8月。以落款盖章时间为准. 3.模块三 答辩会老师评分 基础分70分,老师评分18-30分。 答辩会老师评分 = (基础分+评分)×15%。 4.模块四 答辩会学生评分 基础分为70分,答辩评审会评分18-30分。 答辩会学生评分 = (基础分+评分)×15%。 四、其他说明 1. 四个模块总分从高到低排名,取各院系在总分排名中的本院系的第一名,差额人选在剩余学生中按总分排序,取前5名。如出现同分现象造成名额超出,则由评审答辩会的老师评委和学生评委现场进行投票选出。 2.评审答辩会采取参选学生4分钟自我展示和1分钟回答评委提问的形式。 3. 评审答辩会评委组成: (1)老师评委:共9名,由团委常务副书记、各院系学生工作教师组成。 (2)学生评委:共8名,由各系学生代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