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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工字〔232401〕01号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17版)的规定,为稳步推进和全面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测评依据

各二级学院须以《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17版)为准据,结合学院学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未经报批,各二级学院的实施细则不得违反学校规定。

1.测评周期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3日。

2.测评对象2020级、2021级、2022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含专升本)。

二、时间安排

1.请各二级学院广泛开展《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17版)解读,及时通知学生做好材料准备和自评。

2.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此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分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学生自行申报时间:

因教务系统目前仍未完成补考、缓考、延考相关工作,请各年级在9月4日前完成除学业成绩表现测评模块的综合测评计算。

2)学业成绩表现测评模块申报及其他模块修改时间:

9月4日08:00--9月6日23:59(注:所有学生均可操作)

3)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审核、确认时间

9月5日00:00--9月7日23:59

4)辅导员审核、确认、公示时间

9月5日00:00--9月13日23:59

注:各二级学院审核完成班级测评后需进行为期3天的集中公示

其他事项

1.请所有辅导员核对所带班级的人数情况,查看是否存在班级应评人数与实际参评人数不符的情况。

2.上学期末、本学期初休学、退学的学生学生需要进行综合测评的相关工作。学生不参与综合测评的,均由辅导员对其进行打分。

3.请所有学生认真对待综合测评相关工作,一经发现作弊造假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与处分。

4.各二级学院在审核过程中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5.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系统将关闭,原则上系统关闭后不再重开系统,因特殊原因需重开系统的,由辅导员提出相关申请,经二级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学生处进行审批。



学生处

2023-08-22